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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骨颈骨折(关节骨科)

2026-01-09 10:59 作者: 阅读量:

一、什么是股骨颈骨折

股骨颈骨折是指直接暴力或者间接暴力,导致股骨头以下,股骨颈基底部以上发生的骨折。

二、临床表现

有跌倒外伤史,局部疼痛、肿胀、功能障碍,可出现患肢短缩,外旋畸形,局部皮肤有淤斑。

三、治疗方式

1.非手术治疗

稳定骨折、年老体弱合并严重的内脏疾病,不能耐受手术治疗者,可选择穿“丁”字鞋,下肢外展中立位牵引卧床6~8周。

2.手术治疗

2.1骨折移位较轻,特别年老、体弱不宜手术者,可选择闭合复位内固定。

2.2 50岁以下的头下型或头颈型骨折有明显移位,可行切开复位内固定。

2.3 60岁以上的头下型、头颈型骨折,有明显移位或旋转者,陈旧性骨折不愈合,可行人工股骨头置换术或全髋关节置换术。

四、术前宣教

1.为了避免麻醉时食物倒流引起危险,请您术前一晚24:00至手术结束,除营养液(按要求口服)外,禁止吃任何食物、喝水。(若您日常服用降压药物,请在术日晨6点前照常服用,喝一小口水咽下)。

2.以下物品请勿带入手术室:

2.1可以摘下来的假牙;

2.2任何材质的戒指、耳环、手镯等饰品;

2.3框架眼镜、隐形眼镜、助听器。

3.只穿病员服病员裤进手术室,不要穿内衣内裤及袜子。

4.手术需要的手术垫单(术前置于床头柜上)、尿壶及便盆(置于床底鞋架)。

5.术日晨7点前请将床头柜收拾整齐(可放1个茶杯及纸巾)。

五、术后宣教

1.体位:手术返房后您需去枕平卧,患肢保持外展10°~15°中立位,患足可穿“丁”字鞋,限制外旋,术后两腿之间夹软枕,术后6小时方可睡枕,健侧翻身。

2.饮食:术后2小时麻醉清醒状态下可饮水或营养液,术后6小时可进食半流质,如稀饭、烂面条、炖蛋等。术后第一天逐渐过渡至普食,多食高蛋白、高维生素、高钙、新鲜的粗纤维蔬菜及水果,保持大便通畅。

3.管路:您术后需要留置导尿管及伤口负压引流管(视病情留置),需保持通畅,避免扭曲受压。详见管路宣教。

4.功能锻炼:术后麻醉清醒后可开始踝关节背伸和跖屈运动及股四头肌等长收缩运动;术后第1~2天,继续进行踝关节主动背伸、跖屈运动、股四头肌等长收缩运动、臀肌收缩运动;术后第3~14天,进行屈髋、屈膝运动,屈髋<90°及直腿抬高运动。闭合复位或切开复位内固定者,术后3~4周后扶拐下地,患肢不负重行走;3个月后患肢稍负重;6个月后可完全负重行走。人工股骨置换术或全髋关节置换术无禁忌症者,在医生的许可下,术后第2天可扶助行器下地行走,患肢不负重;6周后可弃拐负重行走。

六、出院宣教

1.遵医嘱门诊复查。人工关节置换术后多年后关节松动或磨损,可在活动时出现关节疼痛、跛 行、髓关节功能减退等表现。嘱病人出现上述情况尽快就诊。

2.长期、循序渐进地进行患肢功能锻炼。避免过早负重,遵医嘱下地活动,注意自身保护,防止跌倒。

4.人工关节置换术者,日常屈髋不能超过90°,做到“七不要”,不要交叉双腿、不要卧于患侧、不要坐矮凳、不要坐位时前倾、不要弯腰拾物、不要床上屈膝而坐、不要蹲位排便。

5.根据医嘱,按时服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