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中医医院外来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2026-01-15 10:55 作者: 阅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进修教育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教育形式,是以学习与专业有关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知识更新教育。教学形式以临床实践为主,辅以有关的专业理论教学。为提高进修教学的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使进修教学工作更好地与医院管理工作相配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招收进修生

第二条 招生条件:1.临床医师、医技医师:本科以上毕业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持有与进修专业相符的《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2.护理人员:大专毕业有3年以上临床经验,并持有《护士资格证》和《护士执业证》;3.药、技类人员:大专以上毕业有3年专业工作经验,持有与进修专业相符的专业职称证书。

第三条 进修期时间为3个月至1年,进修时间要求连续3个月(含)以上不间断。上级部门指令性进修任务除外。

第四条 招生程序

1. 凡申请到我院进修学习者, 填写《昆山市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学习登记表》《昆山市中医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协议书》,并按要求携带单位介绍信、执业资格证、执业注册证、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彩色1寸照片2张,医药技提前两周送教育处审核、护理人员提前送护理部审核。

2. 教育处、护理部经与相关进修科室协商,确定接收进修人员数量及进修时间,由教育处、护理部向进修申请人单位通知录取结果。

3. 进修费:800元/人(3-6月);1000元/人(6-12月)。昆山市公立单位免收进修费。报到时由教育处开具进修生收费单,至财务处缴费。未交费用或无故逾期报到的,不予接收进修。

4. 在科室学习期限严格按照进修申请表审批时间进行,确需要更改进修时间者,需由原单位向教育处或护理部提前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改变进修期限。

第五条 各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行接收进修生。未经医院许可擅自接收进修生的科室,如出现事故、纠纷及意外事件,将对进修生和科室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 进修培训

第六条 各临床业务科室由科室主任和教学秘书、护士长负责进修生的教学管理工作,各科室(病区)应安排有执业资格的、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进修生的指导老师,负责其在本科室(病区)进修学习期间的教学质量、医德医风、劳动纪律的管理,并指导其开展各项医疗活动。

第七条 各科室应严格按专业要求进行教学。

第八条 结合本科室“三基”培训教学方案,按照计划对进修生进行专业授课。

第九条 各科室(病区)在进修生入科后,必须根据本专科的实际情况安排对其进行科室内部的岗前培训,内容包括介绍科室情况、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病历书写等。

第四章 进修管理

第十条 进修生管理实行医院、科室二级负责制。教育处、护理部负责组织协调及实施,科室根据医院要求负责培训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加强对进修生医德医风和服务行为的管理

1、进修生在学期间,应廉洁行医、依法行医、以德行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医院和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发生违规行为的,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终止其进修学习,退回原单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进修人员应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己任,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保护病人的隐私和秘密,对病人应一视同仁。进修期间,发生服务缺陷的,参照医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终止其进修学习,退回原单位。

第十二条 加强对进修生组织纪律的管理

1、进修生在学期间,应按录取的专业和期限进行学习,不允许中途改变进修学习计划。因特殊原因需中途退学者,须持原单位证明到教育处办理离院手续后方可离院。中途退学者(包括除名者)不退其进修费,不签发进修结业证书。

2、进修生在学期间,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班不迟到、早退、离岗、脱岗,服从科室的工作安排。违反者,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事件经过及处理结果由教育处通报其原单位。情节严重的,终止其进修学习,退回原单位。科室应严格考勤,随时上报违纪现象。

3、进修生在学期间,不安排寒暑假,不享受探亲假。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不得口头请假,须填写请假单,按程序报批获准后方可离院,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进修生请假程序和期限,请假3天(工作日)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单交教育处、护理部备案;请假3天以上,须持原单位请假证明向科室请假,经批准后送教育处、护理部审批及备案。病假需持医生证明,假期结束要按时销假。

5、进修期满时,请假单将作为进修纪律考核凭证。进修期限分别为一年、半年、三个月的,累计请假天数一般不得超过2周、1周、3天。若请假超过以上相应规定天数,则需补进修,补满超出天数。确因特殊情况由原单位出函,我院酌情批准。

第十三条 加强对进修生医疗、业务工作的管理

1、进修生在学期间,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严防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的发生。

2、进修生在学期间,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或其他错误后,应及时向科室汇报,同时要深刻反省,作出书面检查,科室负责人审查后上报教育处。发生医疗差错的,不予发放结业证书;发生医疗事故或其他严重错误的,按医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终止其进修,待处理后退回并通报原单位。

3、进修生在进修期间原则上无处方权,不得单独上门诊、急诊、值夜班;不得单独到其他科会诊、单独施行手术;不得擅自决定诊断、检查和治疗,不得出具任何签定证明和疾病诊断证明。

4、进修生要爱护医院公共财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不得收藏、携走医院的病历、CT、MR、病理切片等各种资料和标本。

第十四条 进修生所书写的医疗文书,指导老师必须予以修改并签名。

第五章 进修考核

第十五条 进修生在学期间,科室应对其组织纪律、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理论知识以及临床技能进行考核,并负责将考核结果写入进修生鉴定表中。

第十六条 进修生学习期满,科室应对其进行结业考核,并根据进修生在学期间的表现,进修结业考核,作结业鉴定。最后由教育处、护理部综合各方面的情况作医院鉴定。

第十七条 各项考核标准

1、进修生在学期间,违反职业道德规定,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医德医风考核不合格,终止其进修学习,退回原单位。⑴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⑵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⑶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⑷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⑸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⑹ 在病区私自销售药品、医疗物品的。

2、进修生在学期间,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院3天以上,终止其进修资格。

3、进修生在学期间,违反劳动纪律,上班迟到或早退,屡教不改者,终止其进修资格。

4、进修生在学期间,违反医疗管理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发生医疗差错、医疗事故者,终止其进修资格。

第六章 进修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进修生在学习结束前一周至教育处办理相关手续,修满该专业学习期限者,经考核合格,学习鉴定完整,给予进修结业,教育处统一发放进修结业证。《昆山市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学习登记表》复印件存档,原件发回进修人员选送单位。未完成进修任务的进修生,不予办理结业手续。

第十九条 本规定将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育处负责解释。


附件:昆山市中医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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