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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完成第三次人体器官捐献

2014-11-28 16:56 作者: 阅读量:

11月25日20时,我院顺利完成第三例器官捐献。

患者隋某,男,31岁,辽宁省葫芦岛市人。11月20日因"外伤致神志不清1小时余"入院。积极治疗数日,患者持续深昏迷,依靠呼吸机维持。医院多次和患者家属沟通病情,告知患者预后差,随时有死亡危险。家属提出器官捐献,请求医院提供帮助。重症医学科向家属宣传人体器官捐献的意义,介绍相关规定和流程。医务科积极与昆山市红十字会、苏州市红十字会相关部门联系。

11月24日,苏州市红十字会专家对患者行脑死亡鉴定,行脑电图检查提示脑电一直线,结合TCD检查结果及各项试验和查体,一致判断符合中国器官捐献标准(DCD)。随后在昆山红十字会的陪同下,苏州红十字会与患者家属完成器官捐献相关手续。在捐献仪式上,患者家属表示,希望将患者有用的器官捐献给需要帮助的人。11月24日19:49在医院手术室患者心跳呼吸停止。专家组即刻完成器官摘取手术,尸体按照规定处理后送至殡仪馆。医务科在整个捐献过程中,积极协助苏州市红十字会以及上级医院专家工作,保障了此次人体器官捐献的顺利进行。

此次共捐献肾脏2个、肝脏1个,角膜2个,系在医院完成的第三次器官捐献,得到了市卫生局领导的高度重视。院部领导指示,相关部门和科室务必严格按照器官捐献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充分与患者家属沟通,积极协助红十字会和上级医院专家细致做好器官捐献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