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1日23时许,我院顺利完成第七例器官捐献。
患者袁某,男,30岁,山西霍州人。7月9日23:40时因"突发意识不清伴呕吐两小时"入院,入院诊断:脑出血、脑疝、高血压病。经积极治疗数日,患者仍持续深昏迷,依靠呼吸机维持。医院多次和患者家属沟通病情,告知患者预后差,随时有心跳呼吸骤停危及生命可能。7月11日家属提出器官捐献,希望将患者有用的器官捐献给需要帮助的人,请求医院提供帮助。重症医学科向家属宣传人体器官捐献的意义并介绍相关规定和流程,人体器官捐献可以让器官捐献者的器官获得新生,可以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医务处彭志坚处长立即与昆山市红十字会、苏州市红十字会相关部门取得联系。
7月11日22:00,红十字会专家对患者行脑死亡鉴定,行脑电图检查提示脑电一直线,结合TCD检查结果及各项试验和查体,一致判断符合中国器官捐献标准(DCD),进入器官捐献法定程序,随后举行了器官捐献仪式和捐献手续。患者心跳呼吸停止后专家组即刻完成器官摘取手术,此次共捐献肾脏2个、肝脏1个,角膜2个,尸体按照规定处理后送至殡仪馆。医务处在整个捐献过程中,积极协助红十字会以及上级医院专家工作,保障了此次人体器官捐献的顺利进行。
医院高度重视器官捐献工作,院部领导批示相关职能门和科室务必严格按照器官捐献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充分与患者家属沟通,积极协助红十字会和上级医院专家细致做好器官捐献相关工作。目前我院共完成七例人体器官捐献手术,包括6个肝脏、14个肾脏和14个眼角膜,在苏州地区同级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2014年获得了苏州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突出贡献奖。希望广大医务人员积极行动起来,用我们的爱心来挽救更多宝贵的生命。